(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3年10月19日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下午:14∶30—16∶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省直考点笔试成绩查询电话:)。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录取考生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这次招考,河源、湛江、清远、云浮四市所辖县、镇机关未招满的职位,可从报考该市机关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相近的未被录用考生中择优调剂录用。
本公告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信息网()、广东省人事厅网()、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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