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每科独立成卷,各以百分计。三科成绩累加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复习资料采用国家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统一教材和公安部编制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教材。笔试后,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依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自然排序顺延。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
体检和体能测试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公安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为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数等额比例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四)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在市地人事、公安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无问题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经培训合格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原件,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
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9月18日—9月23日,每天9:00—16:00。报名地点详见东北网或各市地发布的招考公告。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持报名费收据在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时间:2003年10月18日(星期六)。
有关招考工作的具体政策、招考职位及条件等可在东北网查询或电话咨询。网址: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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