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三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参考书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年版);申论考试参考书为《申论考试指南》(中国铁道出版社2001年版);公安专业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3年4月12日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专业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公安厅划定。
(二)体检。
体检在4月13日、14日、15日内完成,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于4月21日前在有关网站、信息台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者可在公布结果后3日内申请复查。根据省人事厅、公安厅的要求,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3χ 1≤χ≤10Y= 2χ+10 101.6χ+50 χ>100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确定(笔试、体检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体检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
(三)心理素质测评与面试
心理素质测评采取问卷形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应具备人民警察的基本心理素质情况;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人事厅确定。
(四)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是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次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有两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与面试、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并参考心理素质测评的结果,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考核和政审对象(考核和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考生经笔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与面试、体能素质测评、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广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
电话:、。
1 2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1-25
01-20
01-20
01-17
01-07
01-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