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参考书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年版);申论考试参考书为《申论考试指南》(中国铁道出版社2001年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3年4月12日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结束后,省人事厅、公安厅共同组织阅卷评分,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公安厅划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y= 3χ2χ+10 1.6χ+50 1≤χ≤1010χ>100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以上政府人事、公安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在各市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人事厅确定。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是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情况。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有两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面试、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考生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事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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