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职位不能没有功绩就取得,刑罚不能因为高贵有势力就免除。
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清·唐甄)
释:国家难以治理,人们往往以为是难在百姓难于管理,不知道难于管理的并非民众而是官吏。
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汉·荀悦)
释:赏罚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措施。赏要公正合理,罚要坚决果断,要慎重对待自己的信用和命令。用赏来激励人们做好事,用罚惩罚那些做坏事的人。
治国之法,为民而立者也,故其行也,求便于民。乱国之法,为上而立者也,故其行也求利于上,而不求便于民,斯法因人立,不悖于天理人性者寡矣。虽然,即不便民矣,其法虽立,而其国必不安。 ( 清·严复)
释:治理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制定的,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力求方便百姓。而乱国的法律,是为统治者而立的,它在执行过程中也必然力求为保护统治者,而不方便于人民。这种为少数人而立的法律大多数都违背天理人性。违背人民利益的法律既使制定了,而这个国家也一定不会安定。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具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淮南子主术训》)
释:所谓法律,就是衡量一个国家是非的标准,也是国王治理国家的准绳。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制定奖赏条例,也是为了赏赐那些应该给予奖励的人。
一政之举,一令之施,合乎其德智力者存,违于其德智力者废。(清严复)
释:一个政策的制定,一项法令的实施,如果符合民德、民智、民力的就能存在下去,违背民德、民智、民力的就会被废除。
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永在。(战国·慎到)
释: 当君王的人不过多地听那些空泛无益的议论,而应根据法律制度来评判时政的得失。不合乎法律的话不要听,不合乎法律的辛劳不给以赏赐,没有功劳的亲属不能任 用他们作官。当官的人不能因亲徇私,法律对所爱者也不应有特殊的施舍。因此,上下级之间没有别的,只有法律是永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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