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中共中央在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规划”中指出: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规划中还指出了,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党的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党的 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实施有力指导,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科学的公务员制度不但要打造出一个公平而严格的“入口”,更要疏通出一个严厉且公正的“出口”。只有权责一致,出入通畅,公务员才会还原为一个职业,而不是一种特权。
近年来,“公务员考试”越来越热,本来,“公务员退出机制”并不新鲜,工作规划也非生效之法,似乎没有太多“影响因子”。但“要建立”的潜台词又仿佛告诉我们,直到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其实,公务员就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产生的一种职业,并不是一种特权,但在制度上,公务员退出机制却并非缺失。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就有相关规定,而且还引入了公务员聘任制。2006年1月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更是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公务员的遵纪和履职都将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与职务的升降、福利的消长以及最为关键的辞退相挂钩。此外,《公务员法》还对领导干部规定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只是这种种制度设计,均在实践中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后,轻轻化解于无形。要为这一判断找寻一些事实佐证是轻而易举的,在互联网时代,只要我们在搜索工具中输入“引咎辞职”等关键词一检索,就可发现类似个案寥寥无几。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难道是因为我们的公务员都太过优秀,以至于基本没有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机会吗?当然不是,从司法机关发布的各类案件数据看,贪污腐败行为还呈多发态势,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和失职也时有发生。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已成国际笑话的陕西华南虎照风波。因一张伪虎照而带来的行政公信流失,已令陕西省林业厅及多个行政机构蒙羞。然而至今仍没有任何官员勇敢地站出来坦承愿对此负责,更遑论有官员对此“引咎”或是为此被“问责”。这或许就是现行“公务员退出机制”不正常的典型表征吧!
1 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云南公务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云南公务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1-28
01-28
01-28
01-28
01-28
01-28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