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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吕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时间:2021年5月15日9:00—2021年5月21日9: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超过报名时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改报岗位
(1)岗位引进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2)岗位引进条件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实际报名人数不达招聘人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无人报考,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初审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4.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量不达3:1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名额转入同等科目同条件的一般性岗位,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补报名进行网上补报及资格初审(补报名时间、资格初审时间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已经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予以取消。补报名之后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改报。
5.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吕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对象:
(1)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2)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5(含1:5)时的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笔试组织机构:
笔试工作由吕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 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吕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资格复审对象:
(1)需进行笔试的岗位:
从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直接进行面试岗位的报名人员均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下述所需材料:
(1)《招聘报名表》(彩色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本人承诺部分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半年内2寸红底免冠正面照片6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与研究生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位证明;
(6)复审时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说明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是否可如期毕业及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专业、学制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并加盖公章,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7)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8)2019年、2020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地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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