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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A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B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C类岗位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受资格复审或递补的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实践技能考核)
1. 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A岗位1:1、B岗位1:1.5、C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A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其他岗位同分跟进),人数取整计算。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兴化市妇幼保健院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报考B、C岗位的人员需缴纳面试(实践技能考核)费100元/人。
2.面试(实践技能考核)
对B岗、C岗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妇幼保健院发放面试(实践技能考核)通知书。
报考C岗位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B岗位的人员参加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实践技能考核)结束后,A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B、C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B、C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实践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确定,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妇幼保健院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兴化市妇幼保健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备案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2871668(兴化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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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兴化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ghua.gov.cn/art/2021/4/8/art_48708_3065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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