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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
1、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递补等环节。
2、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试最终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予以确定。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名单,并按有效岗位数等额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其余人员签订递补协议书。若出现同一岗位考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的,加试予以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加试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学历高的优先。如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4、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赴高校现场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市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潜山市立医院等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健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拟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和对应专业的资格证原件至潜山市立医院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到潜山市立医院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赴高校现场招聘考试由潜山市立医院赴高校现场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赴高校现场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委驻卫健委纪检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潜山市立医院赴高校现场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潜山市卫健委:0556-8938519(人教科)
潜山市立医院:0556-8820673
监督电话:0556-8939069、8934556(市纪委驻卫健委纪检组)
点击下载>>>1-3.docx
2021年潜山市立医院赴高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1年潜山市立医院赴高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潜山市立医院赴高校现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日
原标题:潜山市立医院2021年赴高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ss.gov.cn/tzgg/2015139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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