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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医院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医院人事科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向医院人事科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详细见下说明),《德州市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①本科岗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②研究生岗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推荐表中需明确体现),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相应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岗位要求的)。
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者解约证明。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相应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择业期内(2019届、2020届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其中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
医院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初级本科岗位组织笔试加面试,中级岗位、研究生岗位只组织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考试类型:医疗医技类(卫生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类型:医疗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面试)
2.初级本科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岗位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面试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予以公告。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初级本科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中级岗位、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参与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一)考察
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医院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医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其中,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院工作制度,服从医院安排。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公布,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简章内容解释权归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
招聘咨询电话:0534—2226728(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休息)
监督电话:0534-2622278 0534—268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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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1年3月10日
原标题:2021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dzwjw.dezhou.gov.cn/n916627/c6117730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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