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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6.报名注意事项
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教育部发布的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对应的原专业可视为新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备案)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考生本人报名。
(四)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所需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报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在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
笔试科目:职位代码为01、02、03、04、09、10、11、12、13、14、15、16、17、18的职位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职位代码为05、06、07、08、19、20的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领取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笔试成绩将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准考证发放、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及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成绩将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公告将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编制备案制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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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7日 -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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