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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第一批招聘4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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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5、若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照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副高级及以上(非基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不参加笔试,但需符合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形式:根据岗位要求,面试形式主要以面谈为主(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30%)。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4、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同一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蓝码或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考前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1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707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590472,020-873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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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原标题: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7125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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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莉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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