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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次招聘21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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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15:51:50|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5日00:00时至2021年3月17日24:00时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4、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3日,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3月31日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至4月2日下午5时止,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考试内容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包含笔试面试内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专业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报考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经审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可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3、根据岗位需求,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要形式,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心理素质、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

4、面试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5、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或者复检,逾期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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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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