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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江苏兴化市中医院招聘备案制高层次人才4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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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17:11:33|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报考人员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和考试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中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中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12月1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12月1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12月1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12月1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中医院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2301208(兴化市中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316759(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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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兴化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2020年下半年兴化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兴化市中医院

2020年12月2日

原标题:2020下半年江苏兴化市中医院招聘备案制高层次人才4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ghua.gov.cn/art/2020/12/2/art_48708_2998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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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莉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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