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聘用手续办理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用人单位报区卫健局、区人社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3.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相关说明
(一) 2021届毕业研究生系指2021年修完研究生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的人员。硕士和博士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年龄、资格(历)等要求,如无特别说明,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如报考人员报考最高年龄要求35岁的岗位是指1984年12月31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三)证书要求说明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者如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持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包含:
(1)持有《医师资格证书》;
(2)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报考者在报名时已通过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医学专业“四证合一”的毕业生,在符合报考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医师资格证书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一并提供。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等可用于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报考者应于报名时提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书面证明。医学专业“四证合一”的毕业生,在符合报考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一并提供。
(四)专业要求说明
1. 此次招聘考试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严格按照学历(位)证书上所注明专业只字不差如实填报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的为准。学历(位)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内如有涉及“临床医学”系指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3.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报区卫健局、区人社局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报区健局、区人社局负责认定。
4.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参照上述佐证“专业方向”应提供的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二)本次招聘由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三)招聘政策、岗位条件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单位0592-7212608。
(四)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召集研究后作出决定。
点击下载>>>
2020年十一月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原标题: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考试简章(2020年11月)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rczp/202011/t20201113_755656.htm
1 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医疗卫生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7日 -15日 | |
| 2月08日 -16日 | |
| 1月30日 -2月15日 | |
| 2月10日 -18日 |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