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市卫生健康委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其他方面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 (www.zbwsrc.cn)
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2360807
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252411
淄博市中医医院 0533-643302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157669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0533-3148810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33-2582220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0533-7865937、7866046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33-2772617
点击下载>>>
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暨第23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招聘需求一览表.xls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原标题: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暨第23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s.zibo.gov.cn/art/2020/11/6/art_814_2044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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