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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护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55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20浙江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护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55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11-02 10:18:51| 来源:衢江区人民政府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工作经验(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在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历)的证明。

③衢江区外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现为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⑤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专业技能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参加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相关通知。

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1.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比为4:6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报考医学类岗位体检不合格。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单位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2.应聘人员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未经招考单位同意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至少在衢江卫健系统服务5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1年以上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除取消聘用资格的,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落聘人员纳入到衢江区卫健系统编外人员待聘备选库,入库对象待聘资格保留至同类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经衢江区卫健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征求符合用人条件的入库对象意见,同意应聘的,经体检、考核、公示后办理编外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拟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申请注册衢州市健康码。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现场招聘程序。“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到现场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衢江区卫生健康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现场招聘程序。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现场招聘程序。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现场招聘程序。

(二)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全程佩带口罩。其他应聘人员通过现场入口时应戴口罩,在现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组织现场招聘程序时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聘人员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市应聘人员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衢做好准备。

(六)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网站。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及组织方无关。

4.专业要求审查办法。本次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进行设定和审核。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查看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003/t20200303_426853.html)、《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截至2019年)》(查看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17zt06_bznr/bznr_ptgxgdzjml/)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朱燕丽,0570-3021460。对招聘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977。

5.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890。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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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doc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原标题:2020年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jq.gov.cn/art/2020/10/30/art_1389659_58999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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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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