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若隐瞒新冠肺炎相关实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按照2:1的比例,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该职位招聘计划是否调整或取消由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长顺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类考《医学基础知识》、其它类考《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加分条件
1.工龄
在二级甲等公立医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加1分;在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加1分。
2.职称
临床(含中医类、康复治疗类):取得初级职称加1分、中级职称加3分、高级职称加5分;护理:取得中级职称加3分、高级职称加5分。
3.获奖情况(近五年内,以下加分累计不能超过5分)
省级及以上部门表彰,每次加3分;
州级表彰(含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表彰),每次加2分;
县级表彰(含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表彰),每次加1分;
在公立医院年度考核评为先进工作者,每次加1分。
4.论文发表(此项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分)
核心期刊,每篇加1分。
5.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此项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分)
州级科研项目立项加1分,科研项目结题加2分;
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加2分,科研项目结题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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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7日 -15日 | |
| 2月08日 -16日 | |
| 1月30日 -2月15日 | |
| 2月10日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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