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1)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自行组织安排。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地点待定)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院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八、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实查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县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将不再递补。
九、福利待遇
凡确定为岑巩县妇幼保健院“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 除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西医相关临床医师岗位补助安家费20万元)。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岑巩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8809(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13765512032(邹燕 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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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就业意向书》
岑巩县妇幼保健院
2020年10月26日
原标题:岑巩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52名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qdncg.gov.cn/xwzx/tzgg/202010/t20201026_64560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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