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3.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进行公告。
5.防疫注意事项。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湖北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来自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工作史)须在启东集中医学隔离满14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防疫要求见《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岗位只需面试的考生,在邮件报名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岗位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4.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尾同分的一同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1-43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44-77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只需参加面试岗位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他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启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或自主选择三年锻炼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经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自主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根据《启东市医学重点学(专)科及重点人才资助奖励办法 》(启政办发【2018】49号),引进医学人才享受如下相关待遇:
1. 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3年内,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
2. 引进的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3年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3. 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类),与乡镇卫生院(除第三人民医院外的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3年内,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根据《启东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实施方案(试行)》(启医管委〔2019〕13号),“县管乡用”人才在基层医院锻炼和工作期间,满足人才新政的可享受人才新政相关待遇,取得中级职称后可享受2000元/月补贴,取得高级职称后补贴提高至3000元/月。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x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原标题: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drcsc.com/news/news-show.php?id=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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