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姜堰区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姜堰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08580(姜堰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8869219(姜堰区纪委、监委)
0523-88869415(姜堰区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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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2.2020年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3.2020年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原标题:区卫健委关于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yan.gov.cn/art/2020/7/20/art_58428_2783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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