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附件1中规定的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在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面试对象。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七、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时在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招聘单位提出并经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0年10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0年7月 13 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0 年7月13 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教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二、咨询和监督
1.咨询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本身技术问题,请咨询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教处,电话:0576-88536608。
2.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台州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76-88320661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本公告由台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下载
1.2020年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计划一览表.docx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原标题:2020年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job.tzrmyy.cn/newsinfo.aspx?id=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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