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审批通过后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2.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全程监督。
5.其他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负责解释。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2317369(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 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6946007(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1-2317506(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纪检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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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2020年6月13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2061311252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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