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临床医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行政岗位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3.《医学基础知识》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自行选择用汉文或蒙古文作答。《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可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6.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布。
(四)资格复审
1.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下,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 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在报名网站通知公布。本科及以下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本科及以下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6.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在进行资格复审时,需要现场翻译一段蒙古文,无法翻译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
8.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相关面试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统一用汉语作答。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预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总成绩计算:
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本科及以下岗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6.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具有优先条件人员进入,同时具有优先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上排序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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