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约
本次招聘通过面谈(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
1、面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当场进行面谈,面谈结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2、面试。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在招聘会结束后,统一组织面试,并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内容以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为主。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无人报考或已面谈(面试)人员放弃产生的岗位缺额,根据单位及个人意愿,可将相近专业的面谈(面试)人员调剂到该岗位中(可跨单位调剂),并对申请调剂人员分岗位进行面谈,按调剂后面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应届毕业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6)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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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原标题: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西南-山东站)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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