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签订《就业意向书》
面试结束后,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聘人员);被录取考生与台江县民族中医院签订《就业意向书》。
面试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由台江县民族中医院组织安排。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台江县民族中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引进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八、聘用审批
1.经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拟聘公示。
2.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台江县民族中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九、福利待遇
备案制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试行备案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台府办发﹝2017﹞4号)文件执行。除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外,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福利、进修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参照编内人员对待。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台江县民族中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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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台江县民族中医院第三阶段引进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docx
台江县民族中医院引进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台江县民族中医院
2019年10月16日
原标题:台江县民族中医院2019年第三阶段引进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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