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2019年9月22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职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截止2019年9月22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9年9月2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2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8 日9:00至9月2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乡镇职位〈不含玉屏街道办事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考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考务机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17:00。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2日9:00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时加2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类型为分类考试。分类考试的考试类别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下设中学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2个小类;医疗卫生类(E类)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小类。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不同类别分别命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笔试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 分)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150 分)
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综合应用能力(E类)》的试题本为合订本,请参加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试题本的相关说明,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部分)。
笔试地点见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办确定“笔试环节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除提供上述1至3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3)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职位的,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盖章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4)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提供经县组织、民政部门确认任满1届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等情况)。
(5)定向本县户籍或生源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为荔波县户籍或教育部门提供的生源为荔波籍的证明。
(6)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核审时间),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职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后进入复审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的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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