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主要围绕医学综合等知识命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豫区卫生健康局:0527—,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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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中心医院岗位简介表(事业编制).docx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2日
原标题: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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