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9年繁昌县县级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19年繁昌县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繁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监督和指导。
四、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考试的笔试成绩、入围专业测试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体检、拟聘用人员等相关信息将在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9月2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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