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工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公布。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工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公布。体检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工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现场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时间地点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委托指定的劳务服务公司签订相关用工合同,劳务服务公司将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于2019年10月底前将人员派遣至招聘单位。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用工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人员管理与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拟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薪酬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中共海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市监察委员会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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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
原标题:2019年海门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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