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后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用期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薪酬待遇:医教研岗位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根据人才计划兑现生活补贴。
(三)人才培养:医院将安排聘用人员于入职后到广州院本部、南院区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相应技能培训。
七、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9年8月9日。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应聘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已完成住培未发证的提交住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本次招聘的人员到岗时间待进一步通知。若录用后不能如期到岗,单位有权作出取消入职资格等进一步处理。
(四)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符合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本次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监察科)
监督电话:(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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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应聘登记表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2019年7月17日
原标题: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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