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由市人社局发放《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医院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为市直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医院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资格不符合条件人员,医院有权力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咨询医院人事科。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将按照省、市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
报名咨询电话: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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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7月8日
原标题:2019年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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