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3.如果该岗位没有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四)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新北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八、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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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5日
原标题:2019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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