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另行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
本公告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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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6月27日
原标题:2019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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