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考察工作原则上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区卫生健康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分配到海曙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执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19年6月26日(含)。
(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六)符合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海曙区各类骨干医务人员奖励暂行规定》文件中规定条件的人员,将给予相关奖励。
(七)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区第二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九)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查询。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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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6日
原标题: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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