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卫健委网()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和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六、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高邮市卫生人才分市场负责解释。
高邮市卫生人才分市场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9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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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卫生人才分市场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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