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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泰州市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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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9:52:39| 来源:泰州市卫计委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通知时间到泰州市卫健委人事处(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市卫健委大楼七楼)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作自动放弃处理。

3.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考生。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公开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上公布。

2.体检由泰州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3.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考察表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经泰州市卫健委审核后报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

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

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泰州市卫健委)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泰州市急救中心)

(泰州市中心血站)

监督电话:(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泰州市卫健委网站/

原标题: 泰州市2019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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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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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1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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