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人员的确定:通过考核的人员,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由柳南区卫健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柳南区卫健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柳南区卫健局、柳南区人社局后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南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柳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有异议、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出现缺额的,是否递补由柳南区人社局和柳南区卫健局商定。
(八)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柳南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柳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报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被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后予以定岗定级,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对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柳南区监察局电话:
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柳南区卫生健康局电话:
六、有关说明
(一)本简章由柳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邮箱:
原标题:2019年柳南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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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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