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考察
医院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医院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1.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医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全程监督。
6.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7.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8.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9.本简章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标题: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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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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