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招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及待遇。公示结束后,经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人员未在3年内取得卫生部门认可的相应执业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基本工资参照农村医学毕业生,由市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不再替补。
(四)统筹调剂。对于未完成招聘名额的镇,在全市其他镇“服从调剂”且未被招聘录取的报名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统筹调剂。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招人员的考试和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纪律监督:、
原标题:2019年启东市卫健委公开招聘村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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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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