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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博士等人员36人方案(第一批)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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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12:55:01| 来源: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疗、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时间以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时间为准。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医院版—“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我院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或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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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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