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确定拟聘用人员
1、根据应聘者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综合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同一岗位成绩并列时,按专业知识应用成绩高低排序。若仍并列的,按综合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三位排序。
3、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华宁县卫健事业单位提前招聘紧缺人员协议书》,交一定数额保证金。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参照新修订《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2、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现实情况。若有参与非法组织、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及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空缺岗位人员是否递补由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玉溪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出现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所缺岗位人员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审验,拟聘用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未能提供相应证书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双方所签订《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行解除。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及工资福利。
三、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招考机关可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在面试期间及其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联系或在用人单位发出各项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现场者均按放弃处理。
3、新招录人员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未满规定时限,不允许调动,如果辞职,则按照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相关协议约定事项办理。
4、本次招聘工作在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保密、组织和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全程监督、并指导招考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玉溪市华宁县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2019年提前招聘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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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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