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具体由主管部门牵头,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区级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崧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惠中心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的,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根据公告推出具体招聘单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
2、被聘用的2019届毕业生必须于2019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毕业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9年7月30日前转入。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或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
5、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含区级医院分院)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一般不得调动。聘用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不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40%,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服务期(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满后补助60%。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聘用职位相应学历证书的;
5、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
(二)存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所规定不得录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三)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
相关网站: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绍兴市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
原标题: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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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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