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市教委官网和医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表2。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中医;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 、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7日—12月27日,提前或逾期概不接收。
2.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邮件题目格式必须为“总会计师+姓名+手机号”,报名成功以收到医院自动回复的邮件为准。
3.报名材料:
(1)总会计师报名表(word格式,在医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计划中下载填写);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资质证、聘任证书等以及其他能充分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的材料电子版;
(3)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以上所有文件请打压缩包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压缩包文件名改为“总会计师+姓名+手机号”。
4.联系人:人事处 韩老师、李老师 、
(二)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恕不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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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7日 -15日 | |
| 2月08日 -16日 | |
| 1月30日 -2月15日 | |
| 2月10日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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