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区卫计局按1:1比例对笔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考生档案调转(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与查阅、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签订合同
考核合格者经区医管委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洛江区公众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合同制卫技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管理(试用期为一年),以劳务派遣方式缴纳“五险一金”。
合同制卫技人员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按照《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与编内卫技人员同岗同酬,并在请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等方面与编内卫技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七、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洛江公众信息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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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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