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六、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沛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由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安排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经费渠道由用人单位负责。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沛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报考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人社局咨询电话:
卫计委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
原标题:2018年沛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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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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