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 公布总成绩(2018年10月7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㈥ 体检(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3日)
体检按岗位总成绩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日内提出,经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由工作人员带队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及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从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㈦ 调剂
调剂工作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㈧ 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8年10月15日)
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来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以上公示均在“网上精河”()发布。
四、工资待遇与管理
㈠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为3年,执行精河县编制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㈡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在聘期内参照精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监督及要求
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并在“网上精河”()发布。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网上精河”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简章》由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精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监督电话:0909- (精河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
原标题: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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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医疗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9月1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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