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在30天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报考者的考察,报考者应配合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考察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复查。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队转业安置股。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将乐县人民政府网、将乐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人社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七、其他事项
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八、纪律和监督
1.报考者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
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将乐县人事考试网()是将乐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联系人:刘明阳。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其它未尽事宜由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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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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