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2018年青岛市急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员3名(详见《2018年青岛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院前急救医生、护师(具有主管护师资格)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七)《计划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9:00-9月16日16:00
报名邮箱:
具体办法:应聘人员登录()或()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将电子版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反正面)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扫描件打包发到邮箱。
报名是否成功根据邮箱收取邮件时间是否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确定。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电话告知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电话告知缺失内容,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查询个人邮箱获取初审结果。
查询时间:2018年9月14日9:00-9月18日16:00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9月19日9:00-9月20日16:00
准考证领取地点:青岛市急救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三路176号)
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8年青岛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8年青岛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8年9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9月12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原件将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青岛市急救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现场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审查地点:青岛市急救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三路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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