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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河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际,现将2018河南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137人待遇保障事项公告如下:
【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
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纳入编制管理
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 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毕业生,所在单位为其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 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3. 基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简称“规培对象”)培训期间,由原单位保证同等岗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4. 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5.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进人、用人、留人的政策措施,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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